各校外教学点、各自考助学机构、各位学生:
根据《宁夏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》(宁大学位发〔2023〕20号)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,以及《宁夏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宁大校发〔2022〕69号)(以下简称《试行办法》)文件精神,本着新旧办法有序衔接、稳步过渡的原则,现对宁夏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3年本科毕业生申请直接授予学士学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2023年本科毕业生申请直接授予条件按照《试行办法》执行,须满足以下条件:
1.满足授予学位的基本条件;
2.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课程成绩全部达到70分及以上;
3.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课程成绩全部达到75分及以上;
4.完成毕业论文(毕业设计)撰写并通过论文答辩,成绩达到中等及以上或70分及以上;
5.外语水平须满足以下要求之一:
(1)在学期间,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( PETS )三级及以上(笔试部分)考试,成绩合格;
(2)在学期间,参加全国大学英语( CET )四级考试,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;
(3)在学期间,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《英语(二)》,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;
(4)在学期间,参加宁夏大学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,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。
二、申报时间
2024年3月4日至15日(工作日)期间提交申请资料,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
三、申报材料
1、填写《宁夏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》(见附件);
2、提交学位课程成绩单、外语成绩达标证明、毕业证书复印件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;
3、毕业论文(设计)(附知网查重报告)纸质版(三份)及电子版;
4、1张与本科毕业证照片相同的小二寸蓝底照片(背面标注姓名、身份证号)。
四、申报程序
1、学院对申请直接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进行资格初审,并组织未参加过论文答辩的学生进行论文答辩(答辩时间另行通知)。
2、经学院审核,对满足直接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,报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,审定通过者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。
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
2024年1月20日